ISO14001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代號。ISO14000系列標準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制訂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。是針對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越來越嚴重,臭氧層破壞、全球氣候變暖、生物多樣性的消失等重大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未來生存和發展,順應國際環境保護的需求,依據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。
下面江門ISO14001認證機構就來跟大家講講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常見問題!
一、廠房建設期間環保資料:
1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演講書(表)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提供的評估演講。
2、環境影響演講批復—環保局批復。
3、建設項目環境維護“三同時”驗收—環保局驗收。
4、消防驗收演講—消防部門驗收。
二、環境因素識別、評價與更新:
1、環境因素識別不齊全,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:
a.未能充分按生產經營過程的范圍來識別,比方:生產經營范圍包括有銷售,但對銷售過程中的環境因素未識別。
b.未能按生產工藝流程的順序進行識別,識別環境因素沒有順序,最易導致缺漏。
c.未考慮到過去發生過的將來計劃的因素,如:公司擬擴建新廠房,對于擴建廠房過程中存在環境因素未加以識別。
d.未充分考慮到產品的生命周期來識別,如:產品設計過程中材料的選用,產品報廢后的回收處置。
2、環境因素評價不合理,對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存在偏差。
3、環境因素未及時更新,如:
a.產品的生產工藝發生了變化,但未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、更新。
b.產品的資料發生了變化,未及時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、更新。
c.國家、地方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了變化,未及時對環境因素重新識別、更新。
d.廠房遷移到新址,未及時地環境因素重新識別、更新。
三、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籌劃:
1、未能對所有的重要環境因素確定其控制方法/順序。
2、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應規定,如程序文件、作業文件或其他方式。
四、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識別、評審
1、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識別不充分,特別是地方法規、客戶的要求未識別到位。
2、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未進行適用性評審,未能識別到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中具體的適用條款。
3、未將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分發至相關部門、崗位人員。
4、未及時對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進行更新,對已修訂、更新、作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時重新識別、收集、評審。
五、環境目標、指標和管理方案:
1、未能充分考慮到重要環境因素來制定環境目標。
2、對已確定的環境目標未規定其具體的指標,局部指標無法丈量。
3、對所有的目標、指標未能予以制定對應的管理方案,管理方案的職責不明確、起止日期不清楚、缺乏資金預算。
4、未能根據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調整、修訂,如公司已遷址、執行的環境規范發生了變化等情況下未對管理方案進行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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