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門吊車出租司機操作時,應恪守下列技術要求:
?。?)不得使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;
(2)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、變幅機構的制動器;
(3)吊運時,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,吊臂下不得有人;
(4)江門吊車出租工作時不得進行查看和維修;
(5)所吊重物挨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,吊運前應查看制動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試吊后,再平穩地吊運;
?。?)無下降極限方位限制器的吊車,吊鉤在最低工作方位時,卷筒上的鋼絲繩有必要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;
(7)吊車工作時,臂架、吊具、輔具、鋼絲繩、纜風繩及重物等,與輸電線的最小間隔不該小于下表的規定。與輸電線的最小間隔輸電線路電壓V(kV)<1 1--35 ≥60最小間隔(m) 1.5 3 0.01(V-50)+3;
?。?)活動式吊車,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坦停機場所,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;
?。?)對無反接制動功能的吊車,除特別緊急情況外,不得使用打反車進行制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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